中钢天源: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变更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 求,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 利益。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 力,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林钟高 二、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