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峰化学: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浙江玉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华峰化学二〇二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玉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三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3)浙玉见证 009 号 致: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浙江玉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华峰化学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华峰化学"或"公司")的委托,指派冯金伟、陈雅凡律师 参加华峰化学二〇二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经本所律师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根据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9 月 7 日发布的《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司董事会已于 本次大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 根据本次大会的议程,提请本次大会审议的提案为: 1.审议《关于对外捐赠的议案》。 以上议题和相关事项已经在相关的董事会决议公告中列明与披露。 浙江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