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控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12修订)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3年12月修订)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必须有不少于二分之 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会选举一名独立董事 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提名委员会召集人由董事会委 派。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提名委 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 职责;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 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 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董事的禁止性情形; (二)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增强董事会选举程序的科学 性、民主性,优化董事会的组成人员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