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光股份: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3年8月)
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2023 年 8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的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事项相关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 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 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 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 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报告,并 知会董事会秘书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本制度 所称"报告义务人"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各分子 公司负责人、公司派驻各分支机构的董事、监事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