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光股份: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份的专项管理制度(2023年8月)
第三条 为减少和避免发生违规交易,公司不建议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 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 买卖本公司股份的专项管理制度 (2023 年 8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份的管理工作,根据法律法规 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 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应知悉《公司 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变动、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 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二章 提前申报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主动并如实向公司申报所开设 的股票帐户和持有本公司的股票及其变动情况。 第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至少 2 天前,应 当将其买卖计划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及 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如该买卖行为可能存在不当情形,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书 面通知拟进行买卖的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