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冼树忠、汤浩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113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023〕113 号 关于对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冼树忠、 汤浩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冼树忠、汤浩: 经查,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光股份) 存在以下信息披露违规行为: 2023 年 1 月 11 日,星光股份披露《2022 年度业绩预 告》,预计公司 2022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 简称净利润)为 5100 万元至 7600 万元。3 月 30 日,星光股 份披露 2022 年年度报告,2022 年经审计净利润为 2460.91 万元。星光股份业绩预告与年度报告披露的净利润金额差异幅 度较大,且未及时修正,于 3 月 2 日才披露《2022 年度业绩 预告修正公告》,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 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的规定。 星光股份时任董事长冼树忠(任职期间为 2020 年 9 月 9 日至 2023 年 1 月 30 日)、财务负责人汤浩未按照《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 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