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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光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2024年4月)
002076CNLIGHT(002076)2024-04-26 11:12

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条 为强化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 的科学性,提高决策水平,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 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职能是协助董事会监督和核查公司财务汇报程序、内部监控及风险管理 制度的成效,指导内部审计人员和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协调。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 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2024 年 4 月) | K | | --- | | 第一章 | 总则 1 | | --- | --- | | 第二章 | 人员组成 1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