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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材科技: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及法治建设委员会实施细则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及法治建设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公司董事会决策职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强化法治 建设,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风险防范能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及法治建设委员会,并制定 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及法治建设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 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推进法治建设工 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及法治建设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委员中应包含专业会计人士及专 业法律人士。 第四条 审计及法治建设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八条 审计及法治建设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 控制并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及法治建设委员会全体成 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