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邦德: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认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二)收入水平符合企业当前规模与业绩,同时兼顾市场薪酬水平; (三)收入水平应当与公司长远利益、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效益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发挥薪酬的激励与约束功能。 第四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履行以下职权: 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4 年 4 月) 第一条 为完善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 结构,健全公司薪酬管理体系,保障经营者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 本制度。 (二)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不再另行领取董 事、监事津贴; (三)独立董事领取独立董事津贴,津贴为每年 10 万元(税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