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鸥住工: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04月)
广州海鸥住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4 年 4 月 18 日,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海鸥住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海 鸥住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 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 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 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 出建议;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