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鸥住工: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04月)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4 年 4 月 18 日,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广州海鸥住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 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建议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 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 足委员人数。 第一条 为适应广州海鸥住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海 鸥住工")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 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为日常办事机构,由公司董事长任投资评审小组 组长,另设副组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