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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阳节能: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3年8月)

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三条 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 当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 不得进行违法违规交易。 第二章 信息申报规定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制度第十 六条规定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身份及所持公司股份的数据和信息,统一为 以上人员办理个人信息的网上申报,并定期检查其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 第一条 为加强对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管理程 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等 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是 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 内的本公司股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