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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普力: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经营业绩考核办法
002096EXPL(002096)2024-03-28 13:17

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经营业绩考核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以 下事项: (一)审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制度。 (二)审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经营业绩责任书。 (三)审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经营业绩考核方案及结果。 高级管理人员经营业绩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公司市场化经营机制,深化系统改革,打造专业化、职业化 的经营管理团队,激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价值创造活力,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 于深化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负责人 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公司《薪酬管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通过董事会聘任管理的高级管理人员,一般包括总经 理、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财务总监)等经营管理层领导人员和总经 理助理、总工程师、总经济师、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安全总监等 总助总师级管理人员。公司党群职务班子成员参照经营管理层领导人员执行。 第三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经营业绩考核坚持市场化、价值创造、差异化管理原 则。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公司高级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