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易普力: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002096EXPL(002096)2024-08-27 12:54

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的组织、职责及工作 程序,规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决策的支持机构,依据公司有关规定履行职权。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且大多数成员应为独立董事。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者 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1/3 以上全体董事提名, 董事会选举并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产生。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董事长或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在委员内选举,并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六条 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 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 由董事会根据本工作细则第三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第八条 委员会主任的主要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