浔兴股份:独立董事制度
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本制度已于 2024 年 1 月 24 日经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五条 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 (包含公司在内)担任独立董事,以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 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公司独立董事应将其在公司以外任职、兼职情况(包括兼任其他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情况)报告公司;上述情况发生变动时,应在发生 变动后及时报告公司。 第六条 公司设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 一,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切实 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