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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翔药业: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修订)
002099HISOAR(002099)2024-04-28 07:47

董事会议事规则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明确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的职权范围,规范董事会议事及决策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科学决 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和《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构成及职权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性决策机构,行使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并对股东大会负责。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董事会人数的 1/3。 独立董事中至少包括 1 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高级职称 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 举产生和罢免。 (一)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