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海翔药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修订)
002099HISOAR(002099)2024-04-28 07:47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内部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并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 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1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委员中至少 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员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为日常办事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