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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宝高科: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书面意见
002106SLC(002106)2023-08-25 12:31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书面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所")具备相应的 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情况良好,具备较为丰富的证券 业务审计执业经验;在 2022 年度的审计工作中,天健会计所遵循诚信独立、客 观公正的原则,较好的完成了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等工 作,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的业务能力,我们认为天健会计所具备继续担 任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开展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的能力。 (以下无正文)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书面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拟 审议的《关于聘请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及支付其报酬的议案》向公司管理层了解 了具体情况,并审核了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在审阅有关 文件及尽职调查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