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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投能源:《董事会议事规则》
002128IMDTECL(002128)2023-10-09 10:58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按照集体决策的原则行使决策权。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第三条 董事会由 12 名董事组成。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 1 三分之一以上为独立董事,并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应为会 计专业人士。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具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规定的任职资格。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机制,确保董事会高效规 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以及《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主体,负责定战略、作 决策、防风险、促改革、谋发展,依照法定程序和公司章程 行使对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权,并加强对经理层的管理和监 督。 董事会应自觉维护党委发挥领导作用,尊重和支持经理 层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副董事长二人。董事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