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投能源: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为保护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投能源"或"公司") 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电投能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针 对公司本次董事会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在审阅相关资料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子公司通辽霍林河坑口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参与开展"火电自主可 控分散控制系统研究与开发"科研项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在火电自主可控分散控制系统研究与开发项目完成验收且具备作为产品进 行销售的条件下,该项目研制范围内形成的共有产品成果由甲、乙双方按出资比 例(70%:30%)进行收益分成,至投资成本回收后按照(60%:40%)比例分配 收益分成。 收益分配:在收益总额(含:产品销售收益和知识产权收益)达到5976.42 万元之前,甲方分享产品销售收益的70%,乙方分享产品销售收益的30%。在收 益总额(含:产品销售收益和知识产权收益)超过5976.42万元之后,甲方分享 产品销售收益的60%,乙方分享产品销售收益的40%。 (2)知识产权收益 由甲、乙双方共同形成的专利、技术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