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投能源:《独立董事制度》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证独立董事履行职 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成员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 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 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诚与勤勉义务。独立 董事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 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