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架: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 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本着实事求 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审阅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材料,现对 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独 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 会决议有效期的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工作的顺利推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延长本次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 议有效期,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