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架: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 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指定新的委员人选。在提名委员会委员人数达 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提名委员会暂停行使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权。 第七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规定适用于提名委员会委 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 事会提出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