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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架: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的法律意见书及历次补充法律意见书
002135SESPACE(002135)2023-12-28 11:52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的 法律意见书 锦 天 域 律师事务 所 ALLBRIGHT LAW OFFICES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11、12 楼 电话: 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 | | | 释 义 | | --- | | 一、发行人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的批准与授权 7 | | 二、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的主体资格 . | | 三、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的实质条件 20 | | 四、发行人的设立 ………………………………………………………………………………………………………………………………………………………………………………………………………………………………………………………………………………………………27 | |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 | 六、发行人发起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 | 七、发行人股本及演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