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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架: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002135SESPACE(002135)2024-01-22 10:17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并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并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法律意见书 致: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南网架"或"发行人")的委托,并根据发行人 与本所签订的《专项法律服务合同》,作为发行人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 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