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络电子:顺络电子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 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须查阅的文件。本所律师得到公 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 的原始材料、副本及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 有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 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和《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 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 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 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 并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