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络电子: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作为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的独 立董事,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公司总裁、常务副总裁、副总裁、总工程师、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的 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通过对上述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任职资格等方面的情况了解, 我们认为施红阳先生、李有云先生、李宇先生、高海明先生、郭海先生、李家 凯先生、徐佳先生、徐祖华女士具备履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能够胜任 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 人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 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 处罚和惩戒。上述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 我们同意聘任施红阳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