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斗星通: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法律意见 件成就、回购价格调整、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法律意见 [2021]海字第 029-8 号 致: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斗星通"或"公司")的委托,就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以下简称"本次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回购价格调整(以下简称"本次调整")、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以 下简称"本次回购注销")等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 就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现声明如下: 1.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证券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执业 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严格 履行法定职责,遵循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 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