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运通:独立董事关于转让数字金融创新研究院72%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2、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和定价方式合理、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黄跃珍、杨文峰、钟勇回避表决,关联交易决 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的要求。 广电运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转让数字金融创新研究院 72%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细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电运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资料及全体独 立董事充分全面的讨论与分析,我们对《关于转让数字金融创新研究院 72%股权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将所持广州数字金融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的 72%股权转让予关联方 广州无线电集团有限公司,有利于实现资金回笼,更好聚焦主业发展,符合公司 整体发展战略。 2023 年 10 月 11 日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2 (以下无正文) 1 (此页无正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