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基信息: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年12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不设日常办事机构,具体职责履行依托董事会办公室 (证券事务部)进行,董事会办公室(证券事务部)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 组 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和 经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成员需超过半数以上, 公司董事长为提名委员会当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