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正邦: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2、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已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公 司重整程序。公司因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而触及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已经消除, 公司已按照《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相应的退市风 险警示。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在收到公司申请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做出是否同意公 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决定,最终申请撤销情况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 意见为准,届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上市规则》第 9.4.10 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因本节规定被实施 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应当至少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 风险提示公告,直至相应情形消除或者本所终止其股票上市。"根据上述规定, 公司应当至少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公司于2023年7月2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 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暨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3-103),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锦州天利粮贸有限公司 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股票交易将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