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正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强化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 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 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 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成员需超过半数以上,委 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且其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 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席(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 会工作;主席(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 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