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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铝股份: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7月)
002160Alcha(002160)2024-07-17 10:1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 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公 司法》《会计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下称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审计意 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 制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视重要性程度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 预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