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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铝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002160Alcha(002160)2023-12-13 08:2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 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 遴选、审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 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