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铝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 作经历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提名,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本次独立董事候选 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同时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 要求,且符合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条件。我们认为本次 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何继江 李育辉 王则斌 孙 闯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