芭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 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拟变更2023年度会计师事 务所》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久安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 从业资格,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 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我们同意将关于《拟变更2023年 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吴悦娟、徐佳、李伟相 2023 年 11 月 30 日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拟变更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