芭田股份: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 构,规范董事会运作,提高董事会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工作需要设立战略委员会、提名委 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 第三条 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职责是协助董事会对需要决策事项提供 意见和建议。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履行对其下属委员会的监督职能,不得因权利交由各下属 委员会行使而免除其应尽的义务。 第二章 专门委员会组成和职责 第五条 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 主任委员(召集人)应同时为会计专业人士。同一董事可以同时担任多个委员会委员。 第六条 专门委员会成员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