芭田股份:深圳久安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会后事项的承诺函
一、由于股权激励导致的股权回购注销 深圳久安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会后事项的承诺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圳久安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本所")为深圳市芭田 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芭田股份"、"公司"或"发行人")2022年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计机构。芭田股份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项目已于2023年11月8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 心审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 引——发行类第3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对芭田股份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并在主板上市项目自前次会后事项承诺函签署日(2024年5月15日)至本承诺函 签署日的相关会后事项,具体说明如下: 1、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期满,部分激励对象第一 个行权期内获授的可行权但尚未进行行权的 834,479 份股票期权将由公司予以注 销,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等待期期间,共有 24 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