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智造:监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
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明确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 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进一步完善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监事会,行使监督权,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 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监事会由不少于三名监事组成,包括以下人员: (一) 股东代表,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 (二) 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 1/3,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或更换。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 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