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银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 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 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公司应当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者机构承担审计 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员会履行 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应当给予配合。审计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可以聘请 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两 名为独立董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