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银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一致同意选举朱维彬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尚需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待深圳证券交易所审 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 经审阅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朱维彬先生个人履历等相关文件资料,其已取得 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相关培训证明且为会计专业人士,我们一致认为独立董 事候选人朱维彬先生具备《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 等相关法律规则所规定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要求,具有独立性和具备担 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质和能力。独立董事候选人朱维彬先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 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 情形,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 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 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朱维彬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