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华智能: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2024年6月)
延华智能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三名独立董事参加,其中一名独 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 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 工作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 议。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 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 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设召集人一名,由过半数独立董事 共同推举产生,负责召集和主持专门会议工作;召集人不履职或者 不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