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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山科技: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

上海岩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通知前,董事会秘书应当视需要征求各董事和总 经理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年4月修订)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 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 公司设立证券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分管证券部。董事会秘 书可以指定证券事务代表等有关人员协助其处理日常事务。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 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五条 临时会议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 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 议。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 第六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