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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山科技: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

上海岩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上海岩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4 月修订)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统称"股东大 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 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 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 1/3 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岩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股 东的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规定,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