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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山科技: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2024年4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岩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 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以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根据《公司 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 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 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 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 署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证券部为公司内幕信息的登记入档、备案及管理的日常工作部门,负 责保管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资料。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和公司证券部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 司等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工作。 第五条 公司证券部是公司唯一的信息披露机构。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 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涉及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