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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山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4月)

上海岩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上海岩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上海岩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会决策功 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审计委员会根 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以及本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 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二名为独立董事,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上海岩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机构设在公司内部审计部,内部审计部对审计委员 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委员会作出的决议由内部审计部负责落实,日 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事宜的协调由证券部负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