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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山科技:利润分配管理制度(2024年4月)

上海岩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2024 年 4 月修订) 为进一步规范上海岩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行 为,推动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机制,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 告〔2023〕61 号)、《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 发[2012]37 号)、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上海辖区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有关工作的通知》(沪证监公司字[2012]145 号)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回购并减少注册资本政策 第一条 公司应每年使用不低于上一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30%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收购本公司股份、并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直至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到 25 亿元为止,且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需符合 上市条件。 具体方案将由公司结合自身经营情况报董事会以及股东大会审议确定。 第二章 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 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