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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应制药: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002198JYPC(002198)2023-11-20 10:45

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修订草案已经过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现行有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 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 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 员会工作;召集人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选举。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委员任期 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会可在薪酬与考核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