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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应制药: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002198JYPC(002198)2023-11-20 10:45

广州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并任命。 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修订草案已经过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现行有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 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健全战略规划的决策程序,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质量, 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中长期发 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董事会可在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解除其委员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