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应制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修订草案已经过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现行有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实现对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 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审计委员会依据《公司章程》和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职权,不受公司任何其他 部门和个人的干预。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且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 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 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 ...